本报记者 阚歆旸 实习记者 熊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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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菲四月,春色如许。
恰逢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帮助企业财税人员顺利通过“年度大考”,在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通过大众媒体加强税费政策宣传,在报、网、端、微、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记者梳理发现,最近一个月,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局在多平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官方解答。一些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很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疑惑,可以在税务局发布的政策解答中找到答案。
收入确认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局在多平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官方解答,约186条。统计发现,纳税人比较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集中在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申报表变化等方面。彭山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江文俊告诉记者,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各地税务局的相关答复十分丰富。困扰他们的很多问题,看了税务部门的政策解读基本上都能迎刃而解。
收入的准确确认,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收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答疑来了!》,详细介绍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同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陕西省税务局进一步介绍了跨年度收入的确认问题。尤其是为客户提供劳务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尚未完成,公司2022年应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陕西省税务局回复: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收入金额、交易的完工进度、已(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定、核算,那么,企业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同时,陕西省税务局还进一步介绍了安装费、软件费等其他费用确认收入的方法。
税前扣除
作为扣减项,税前扣除问题十分受关注。天津、内蒙古、山东、西藏等地税务部门对此均有解答。
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陈林峰在在线访谈中,回答了网友关于税前扣除的基本政策、税前扣除比例、计算方法的选择等内容的提问。根据陈林峰的解答,原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比例提高至100%;同时,企业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对于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取得资产,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的问题,陈林峰在在线访谈中作出了明确的答复: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应区分销售方情况处理。如果销售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销售方为依法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等,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鉴于不少企业在税前扣除凭证方面存在疑问,山东省税务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答》,分四个专题详细解答税前扣除凭证类型、不合规发票如何处理等问题。例如,针对取得不合规发票的提问,山东省税务局提示,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取得一张不合规发票,但对方企业无法换开正规发票,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那么,境外公司给企业提供服务,境外公司无法开具发票怎么办?对此,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不可少的环节,纳税人对申报表的填写、申报流程也很关注。
对此,湖北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针对不同纳税人发布了提示——《收藏!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引来啦!》(分别适用于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从登录系统、填写财务报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填报等7个方面,详细讲解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流程。江苏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网上申报已上线!请注意查收哦!》,不仅有网上申报操作详细教程,还配有温馨提示。
宏桥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曾新页表示,虽然是第一次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按照税务部门发布的申报流程操作,在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后,申报系统就能自动判定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操作十分方便。
复杂问题
当然,也有企业遇到的一些问题,无法在税务部门的解答中直接找到答案,这就需要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税务部门发布的权威解答,能够提供清晰的“解题思路”。
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副总裁孔令文建议企业财税人员,根据税务部门发布的官方解答,找到相关政策依据后,梳理自身的业务实质和细节要件,逐项对照,确定能否适用政策。在有了初步判断后,企业财税人员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所得税部门沟通,确定判断是否准确。“必要时,可以与涉税专业服务人士进行研讨。”孔令文说。
前不久,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商业地产运营企业M公司的财务人员王女士困惑不已。原来,该公司2022年度向信托公司借款10亿元,用于归还股东借款,这笔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难住了王女士。
王女士在网上搜索了“利息扣除”的关键词,找到上海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企业发生的哪些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六种情形一文带你全看懂》。文章介绍了6种无法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和政策依据,包括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等。
得知政策依据后,王女士在涉税专业服务人士的辅助下,认真梳理了融资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的几个要件:一是融资成本应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二是融资利率不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三是未超过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比例要求;四是取得融资成本对应的合法有效票据等。王女士表示,融资利率、合法有效票据等比较容易举证,但“融资成本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这一点较难判定。
融资成本是否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核心要考虑该融资业务确为支持企业的日常业务开展、扩大投资、资产采购等经营相关事项而发生的融资支出。2022年度,M公司从外部的借款,目的为归还股东借款,如果单从这一条分析,看似借款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进一步梳理公司的账务情况,发现M公司之所以归还该笔股东借款,实际上是M公司设立初期,曾从股东处借入专款用于购置公司资产。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次借款与企业正常经营和取得收入存在关联关系。
对此,孔令文建议M公司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验证该股东当年借款所购资产的实际用途及其与企业日常经营并取得收入的直接关系、该笔借款是否专款专用等细节问题,进而确认该笔借款是否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从而进一步确认该笔借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