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一: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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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点关注的是: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不得税前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刚刚提到各项工资薪金总和就是我们常说的“工资薪金总额”,既是税前扣除项,又是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比如: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其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扣除。
注意事项二: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应如何扣除?
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第二种: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注意事项三: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应如何扣除?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注意事项四:汇算期支付的工资可不可以扣除?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