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山东同信同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依据评估机构估值
结论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力与综合价值,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投资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
聘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的同意。我们认为邵宗泽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邵宗泽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蕾蕾、郭鹏程、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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