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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国家卫健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以下简称《第四批清单》),共有24个品种,涉及30个品规、9种剂型,覆盖神经系统用药、消化道和新陈代谢用药、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等治疗领域。 《第四批清单》主要具有4个显著特点:突出临床用药需求,清单中绝大多数药品国内暂无通用名上市,有助于填补国内用药空白;贴近儿童用药特点,多为口服溶液剂、鼻用散剂等低龄儿童适宜剂型,而且同品种下规格更为丰富,能更好匹配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用药需求;关注罕见病患者群体,经多部门组织专家遴选论证,听取临床一线意见,遴选药品中包括部分罕见病用药;兼顾企业研发积极性,清单遴选过程中,通过数据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方式综合评估各品种潜在的临床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第四批清单》遴选时,跟进全球最新临床进展,将近年来国外已上市、国内未上市的儿童药品和国内已上市但无儿童适宜剂型规格药品作为重点考虑,着重选择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高的品种。为保障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工作顺利实施,国家卫健委将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科研扶持力度和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优先审评审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引导提升我国儿童药品综合研发水平,促进儿童药品合理规范使用,支持儿童药品供应保障高质量发展。 据悉,2016年以来,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发布3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共包括105种药品。其中,23个药品已获批上市,覆盖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神经系统用药、精神障碍用药等8个治疗领域,还有6个罕见病用药。(记者孙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