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发布<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住建规〔2022〕16号)、《成都市给予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总部企业人才公寓支持暂行办法》(成人才办〔2021〕2号)规定和首钢东境风华花园小区项目用地出让履约协议,成都市龙泉驿区首钢东境风华花园小区(配建人才公寓)项目已按照销售公告要求,于2023年8月27日完成项目登记、资料收取等工作,目前人才资格复核工作已完成。现就具体选房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资格复审情况
(资料图片)
经复核,报名首钢东境风华花园小区项目且具备安居资格的人数为10名(详见附件:《龙泉驿区首钢东境风华花园(配建人才公寓)7、8、13号楼购买登记名单》)。
二、选房时间
2023年8月29日晚20:00-22:00;
三、选房地点
首钢东境风华花园小区项目销售现场(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至善南路199号)。
四、选房顺序
按照人才类别高低、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组织选房。具体以《龙泉驿区首钢东境风华花园(配建人才公寓)7、8、13号楼购买登记名单》确定的选房顺序为准。
五、选房流程
1、首钢东境风华花园项目人才安居资格购房人应及时在首钢东境风华花园小区项目销售现场(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至善南路199号)公示的《龙泉驿区首钢东境风华花园(配建人才公寓)7、8、13号楼购买登记名单》查询各自的选房顺序号。由于购房者众多,在复核结果出具后的1天公示期内我公司不能保证对于全部人才安居资格购房登记人进行逐一电话或短信通知,故请各购房人及时关注我公司的公示信息,自行查询选房顺序号,切勿错过选房。
2、人才安居资格购房登记人需要本人亲自到选房现场进行选房。
若购房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选房的(包括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如购房人的代理人在选房当日不能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提供虚假公证委托书被查实的,我公司将拒绝受理该购房人的选房事宜,不允许进入选房区进行选房,并将对该购房人作“未到场”处理,请购房人提前办理相关公证授权委托书,以免影响选房。
3、购房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本公告规定的选房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选房现场并签到,陆续进入等候区。选房开始时,工作人员依序喊号,若喊号时呼叫三次未到的购房人,丧失优先选房资格;喊号结束后到达现场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排在其通知选房号段的最后一位购房人之后选房。
4、选房活动原则上只允许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进入选房区内场选房,非登记的购房人原则上禁止进入,未成年人购房人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5、进入选房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原则上需在3分钟内(自进入选房区开始计时)确认房源并签字确认。未在3分钟内选定房源的客户开发商在合理的时间后催促三次仍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该项目当期优先购买权。
6、选房人选定房源后,一律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放弃当期选房资格。
7、放弃选房资格的选房人,或者选房后放弃购房资格的选房人,应到公证人员处签署《放弃选房确认书》,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离开选房现场。
8、选房人确定所选房源后,我公司将与选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或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须保持登记、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一经签订不可撤销,因此,在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确认所选房源后,需缴纳购房款全款或购房首付款(仅限1张储蓄卡)后,首付款条件按照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所选择房源价款(含装饰装修价款)计;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未缴纳或者不愿意缴纳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的选房人,视为放弃选房处理。
9、选房当天未到场选房的、或到场后未与我司达成选房合意的、或到场后未按照公示的选房规则时限完成选房的、或因未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而无法在选房当日完成网上认购的、或完成选房后拒绝与我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拒绝缴纳购房立约定金和购房款的均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和购房权利。
10、因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携带全部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或者未按时签约的,因此导致购房人未能在认购书确定签约期限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协议签署的,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选房流程和未尽事宜以选房当天现场为准。
附件:《龙泉驿区首钢东境风华花园(配建人才公寓)7、8、13号楼购买登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