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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张伟 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
6月24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在京口路设岗夜查。当晚21时19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鲁BXU×××的摩托车沿京口路南向北行驶,发出“轰轰”的刺耳声。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摩托车排气管进行过改装导致行驶过程中噪音极大。驾驶人葛某解释说,自己购买的是一辆二手摩托车,由于对该车性能不太了解,所以一直未对车辆改装进行恢复。交警现场给驾驶员耐心讲解改装排气管危害和相关法规,葛某承认错误,表示回家第一时间就将排气管恢复原状,消除噪音污染。最终,葛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