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
<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A类为竞争合规管理典范/优秀/良好企业,B类为竞争合规管理合格/轻度缺失/缺失企业,C类为竞争合规管理严重缺失企业。竞争合规报告的评价结果应反馈给被评价对象,作为被评价对象开展竞争合规体系持续改进的输入,提交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为职能部门在实施竞争政策、推动企业竞争合规等方面提供参考和支撑。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7月31日前反馈。详见↓政策图解
公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方式一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fldb@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方式二
将意见邮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办,邮编200032。请在信封注明“《
<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原标题:《【征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7月31日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