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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京津冀三地四级21家法院齐聚北京市,共商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工作,并举行了京津冀三地法院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体签约仪式。
京津冀经济发展的互补性、整体性以及水、大气、土壤自然环境保护的整体性、不可分性,决定了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的必然性。今年6月,天津高院制定《关于为天津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推动完善与京冀法院之间在环境审判查询、调查、送达等司法措施及案例研讨、司法宣传等方面的常态化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燕山区域、大运河流域的山水林生态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凝聚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
在此次活动中,北京延庆法院与河北怀来法院,北京平谷法院与天津蓟州法院、河北三河法院、河北兴隆法院,北京房山法院与天津静海法院、河北固安法院、河北易县法院、河北涿州法院、河北涞水法院等三地12家法院分别举行了三场司法协议签约仪式,标志着京津冀法院司法协同工作迈上新台阶。(记者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