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大哥为讨女友主播欢心,宁肯负债也要豪掷千金打赏,结果事情败露反遭嫌弃。近日,该名90后男子与女主播恋爱不成被分手后,向永嘉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打赏金等财物共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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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的某天,小宋无意中打开某平台,刷到了正在直播的小王,看着看着对其产生爱慕之情。自此,他开始每天蹲点小王直播,频繁地弹幕互动,听着小王对自己打赏的感谢,他内心飘飘然。不久,小宋便成了“榜一大哥”,也顺利地加上了主播小王的微信。面对“大哥”的阔绰出手、嘘寒问暖,小王以为自己找到了真命天子,二人顺理成章地走到了一起,双方多次线下见面。
那以后,小王频繁要求小宋为其购买贵重物品,为其大额打赏以完成平台绩效。小宋认为双方都是奔着结婚去的,也就将大额打赏等作为先期彩礼支付给了被告。
2022年,小王收到小宋亲友向其要债的信息,才知道小宋大部分奢侈消费和平台打赏的钱款来源于外面借款。她向小宋提出了分手。不愿人财两空的小宋,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返还彩礼20余万元及部分贵重物品。
法庭上,原告小宋向法院提交了双方之间多达300页的转账记录和两百多页的聊天记录,要求小王返还彩礼。他称双方系以结婚为目的进行恋爱,在自己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仍借款满足被告的经济需求,以致生活陷入困境,现被告拒绝与其结婚,理应返还钱财。
小王不服,称双方之间只是普通恋人关系,赠与是小宋对自己的自愿付出,并非婚约彩礼,自己也对其投入了感情,现在小宋起诉要求返还“彩礼”,让人难以置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付的一定财物,认定彩礼性质应当根据当地的民风民俗、双方财务往来的名义和对象以及给付时的心理状态等因素综合判断。“网络打赏”是主播获取正当报酬的方式之一,支付款项也并非由被告直接收取,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原告打赏的钱,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直接向被告转账的钱,本案中无证据显示双方就彩礼给付进行协商,综合原告给付被告款项的时间段、每次给付金额、款项用途等因素,可以认定原告给付被告款项不符合彩礼的性质。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些款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网络打赏”行为通常发生在平台主播直播表演时,用户购买虚拟礼物进行的打赏,其合同的性质区别于法律规定的无偿、单务的赠与合同,用户打赏行为背后是其用财产购买了精神类的服务产品,属于典型的服务合同。本案中,小宋自愿通过网络平台打赏给女友的钱款即属于此种情况。
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不同的情形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往往被认定双方表达情意的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若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较大金额转账或给付贵重财物,通常视为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应承担返还责任。
原标题:网络打赏≠婚嫁彩礼
与女主播恋爱不成,“榜一大哥”欲讨回钱财被法院驳回
记者赵小娴通讯员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