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
【资料图】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
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孔辉焕 李文松 艾 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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