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齐者强”,出自《荀子·议兵》,这句名言古训在习近平总书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等文献中多次被引用。
(相关资料图)
先秦儒家一直有“重民”的传统,其中最为今人熟悉的就是孔子的“为政以德”(《论语·为政》)以及孟子的“民贵君轻”(《孟子·尽心》)。荀子在孔孟思想的基础上更提倡“法治”,荀子政治理念的核心便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要利益,并以此进行官员的选拔与考核。
荀子所处的战国末年,作为传承周代礼乐制度的山东六国,在秦国的军事威胁下,面临着对“法家”制度的消化,以及是否继续坚守西周文化的历史传统等问题。所以,当荀子亲自到秦国境内,一睹因彻底施行崇尚功利的“法家”学说而呈现一片繁荣强大的社会面貌时,荀子没有选择回避秦国新兴体制对于周代礼乐制度的现实冲击,而是积极从中寻求秦国强大的内在原因,并最终在对比“法家”与“礼乐”的优劣后,提出了一套兼具历史文化传承和新兴政治体制的政治治理观念。这一后人常说的“隆礼重法”观念不仅延续了以亲情作为社会人伦基本纽带的周代传统,又融入了“贤能政治”与“法治”的全新行政管理体系。
荀子认为,政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满足社会主要财富生产者的共同利益的同时,还需要让人们意识并严格遵循“父”“子”“兄”“弟”这一基本亲缘人伦关系。如此一来,荀子所说的“礼”“法”既不只是维护少部分人的利益也不会无视基本的亲情纽带,而是变成了一个以家庭为最小社会生产单位,在重视亲情基础上激发家庭的财富创造能力,并维护这些家庭单位共同价值诉求的良好秩序规范。荀子将这些家庭单位的共同特征界定为有“分”且有“义”的“群”,并将这一秩序规范的基本功效界定为“仓廪实而知礼节”。
不难看出,经过荀子改造后的“礼”与“法”一样具有了广大社会基础,也同时保证了社会良性发展所需要的基本亲情伦理关系。不仅如此,为了进一步稳固亲情纽带,并确保生产者的相应所得,荀子还设定了“德位相称”的政治实施原则。正如荀子所说,“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礼论》),欲望不仅创造了财富,也需要相应的财富满足欲望,那么这个“满足”的标准何在?如果说“位”代表了社会的地位与相应的财富,那么取得这些内容的“标准”就在于“德”。不过,荀子所说的“德”并非后人理解的单纯情感上“爱人”的道德,而是与“群”的内容一一对应。首先,既然“群”是以家庭中的血缘亲属关系为基础,因此“德”就必须维护家庭的“长幼尊卑”,也就意味着“爱人”的行为要受制于特定的家庭角色,并维护家庭伦理关系的和谐。其次,“群”还指向了构成社会的其他众多家庭单位,因此“德”还意味着同时处理不同家庭单位的争端并使之恢复和谐的能力。
实际上,荀子的“德位相称”不仅解决了“个人”“家庭”“社会财富”之间的生产与匹配问题,还为社会、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秩序关系。因为荀子的“德”在公共领域不仅具有“爱人”“利他”的品质,而且还因为“德”的差异与“称”的匹配,确保了处于不同“位”之上的官僚具有公众推举、监督、罢免的良性选拔机制。相较于“法家”那种高效但又自利的公私矛盾,荀子的“礼”无疑是社会长期稳定的长久之计。换句话说,荀子的“民齐者强”较之孔孟的“民本”思想,切实将“民”的利益作为政治秩序的首要关切,并以维护这一利益作为最终目的。如此,民之“齐”与国之“强”便会水到渠成。(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先秦诸子研究中心)
栏目主编:王多
本文作者:方达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