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号,央视著名主持人张泽群发表了一篇感慨万千的文章:“董事长私分2.6亿判5年,大学生掏鸟窝判10年,给人锁上铁链判6年!人和人咋就差别这么大呢?”
来源:微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文一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也导致久违的“大学生偷鸟事件”,再一次从人们的记忆中浮现,这件事还要追溯到2014年……
2014年暑期,正值大一的学生闫啸天从学校回到乡下,一次外出游玩时,与同伴王亚军无意中发现了一处鸟巢,里面传来幼鸟鸣叫的声音;在农村长大的人都知道,乡下的男孩,从小最有趣的消遣就是玩泥巴、挖鸟窝;于是去鸟窝里抓幼鸟。闫啸天和他的同伴,顺利抓住了12只幼鸟。并掏出手机拍下了这一幕,然后上传到了网络上“炫耀”。
捕获后晒图
没过多久,就有人来买了,最后小闫以1080元的价格卖掉了这12只鸟。闫啸天和王亚军尝到甜头后,再次来到了掏鸟窝的地方,两人又抓到了四只鸟,不过这一次,他们还没来得及把鸟带回家,就被警方找到了,后来两人居然被拘捕了。原来,这两个人卖的不是一般的鸟,而是受过国家二级保护的燕隼。
闫啸天图
被抓后,舆论一片哗然,一篇《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的文章引起轩然大波。
当时他的父亲申诉,二十来岁的孩子哪里知道那是什么鸟?后来警方调查发现,闫啸天曾经在论坛帖子上,发过一张自己抓捕的燕隼的照片,并附带自己联系方式,并曾经标注过“保护动物”。
后来因为证据确凿,两人分别被判处10年和10年半的有期徒刑。
可是闫爱民为了帮自己的儿子,失去了理智,竟然给不少办案人员行贿。
不过,这件事的结果并没有如闫爱民所愿,收买的相关人员也都被处理了,有的被开除,有的被送进了监狱,但这并不能改变闫啸天的命运。
但是目前大多数媒体机构,尤其很多自媒体均以标题炒作议论纷纷,为主人公叫冤,甚至公然怀疑司法系统。
某自媒体博主发文
法律是社会的准则和保障,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和标志。我们不能用感情来衡量法律,也不能用偏见来评判法律,对于这件事来龙去脉,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