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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戚颖璞
上海市住建委昨日发布消息,上海公积金政策将有所调整,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作用。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上海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包括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