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声明
近期,我寺接到多起信众举报反映,樟木头镇附近镇街有谎称观音山的“师父”下山送福、化缘等情况,此种行径对佛教形象及我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提醒广大善信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大家遇到此类事件,应立刻报警,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以正视听。
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我寺郑重声明:
1、观音山寺僧人严格管理,道风整肃。所有僧人不允许私自外出向个人、单位、组织等进行化缘、筹款、开光、举行法会。
2、观音山寺从未授权任何人或机构代为办理任何法会佛事登记,唯一登记渠道为观音山寺客堂,请广大信众注意鉴别。
3、因果报应,丝毫不爽。对于假冒我寺名义进行筹募、欺诈信众的恶劣行为,我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善信及游客对观音山寺的关注与支持。
东莞市观音山寺
2023年6月22日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粤 (2022) 0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