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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商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3-08-30 04:38:52


【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南宣

当前,经济发达地区的纠纷结构图谱已经发生改变。商事纠纷已经占据一审民商事案件的主要部分,个别法院甚至高达80%以上。在这些地区,诉源治理更大程度上是对商事纠纷的治理。商事纠纷源于市场,理应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同时,商事纠纷化解对专业性以及时效性要求更高,重在促进市场发展,以上均与传统人民调解重在化解基层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修复社会关系迥异。在此背景下,商事调解获得逐步发展。调研发现,市场主体选择商事调解最主要的顾虑就是由此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执行效力。

为此,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主动履职,为商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效力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一方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通过调研发现,商事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高达80%以上,因此商事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应有别于传统民事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无需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后30天内即申请司法确认,而是可以延长至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义务人未履行时30天内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既可减轻大部分调解协议当事人诉累,又可节约司法资源。延期司法确认制度成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推进商事调解化解商事纠纷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另一方面,当商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即完成延期司法确认委托授权,确认在履行义务当事人到期未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30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且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接受当事人申请后,人民法院及时开展司法确认审查工作,确认相关调解协议效力。

近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收到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提起的延期司法确认申请,申请确认2023年7月19日其和王某之间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湖州市天益调解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当日即完成立案受理,并于第二日审查终结,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裁定申请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王某之间于2023年7月19日经湖州市天益商事调解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诉源治理方式,是全市第一家承担全省商事调解试点工作的法院。在此过程中,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相关试点工作,主动探索,引入延期司法确认制度,在当事人有需要时快速完成司法审查工作,做出裁定,此举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商事纠纷当事人寻求商事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吃了定心丸,又为当前诉源治理工作开辟了新道路,逐步形成了商事纠纷化解新机制——延期司法确认保障,商事纠纷调解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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