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9日消息(记者 蒙健)今年以来,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非法添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及禁塑类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5月29日,海南省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化肥 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获罚5万元
2022年12月12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雅苒”牌化肥48包。该局于当日对该店予以立案调查,并将涉案产品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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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自称是从上门销售人员处购买的该批化肥,尚未卖出。“雅苒”牌化肥为注册商标商品,注册人为雅苒国际有限公司。2023年1月6日,雅苒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产品检定书,认定涉案的48包“雅苒”牌化肥属于假冒雅苒国际有限公司复合肥产品。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无法提供涉案化肥的合法进货证明,没有建立台账,根据“雅苒”牌复合肥料零售价计算,涉案商品货值为1.68万元。
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被没收侵权商品“雅苒”牌化肥48包,并罚款5万元。
案例二、生产不合格化肥 文昌碧绿岛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被立案处罚
在2022年省级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文昌碧绿岛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肥产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12月7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有机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文昌碧绿岛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有机肥没有注册商标,规格型号是40kg±0.4kg,生产日期是2022年5月10日,批量是3吨,销售价是700元每吨,销售金额2100元,违法所得是120元,该批次有机肥的货值金额为2100元。
文昌碧绿岛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合格有机肥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7日,文昌碧绿岛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被依法予以责令改,没收违法所得 120 元,罚款1050元。
案例三、无证生产绿豆饼且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儋州那大荣桐饼家被处罚款10.5万元
2022年10月27日,儋州那大荣桐饼家生产的正宗原味绿豆饼(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2日)经抽样检验,防腐剂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年11月18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饼家开展调查,发现生产于2022年11月18日的正宗原味绿豆饼20箱,食品标签上标注着已被注销的生产许可证证号和QS标志,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封。
经查,儋州那大荣桐饼家从事糕点生产经营活动,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4月1日申请注销。但其于2022年4月1日后未取得相关许可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不合格批次的正宗原味绿豆饼为2022年10月22日生产,共生产了200盒,销售单价为1.6元/盒,货值金额合计320元,向儋州那大某百货商行销售了30盒,其余170盒销售给了散户,违法所得合计320元。且儋州那大荣桐饼家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涉案正宗原味绿豆饼货值金额总计为8960元,违法所得2880元。
儋州那大荣桐饼家未经许可从事生产活动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正宗原味绿豆饼,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依法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正宗原味绿豆饼20箱,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并处罚款10.5万元。
案例四、销售不合格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 北京燃气集团定安有限公司获罚3.36万元
北京燃气集团定安有限公司销售的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经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为产热水率项目不符合GB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40台,进货价为530元/台,销售价为1680元/台,一共销售2台,利润2300元,货值67200元。北京燃气集团定安有限公司因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被依法予以罚款3.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00元。
案例五、调换接近缺氧状态的龙胆石斑鱼欺诈消费者 三亚兰姐川味海鲜加工摊被罚3万元
2023年1月22日,三亚兰姐川味海鲜加工摊向消费者提供加工海鲜服务时,在消费者同当事人核算并支付加工费用之后,该加工摊员工从其妹妹的海鲜销售摊位拿取同等大小,但状态不佳,接近缺氧状态的龙胆石斑鱼将消费者购买的龙胆石斑鱼进行了调换,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根据该海鲜加工广场统一的价格公示确认,该鱼的加工费用为30元。
三亚兰姐川味海鲜加工摊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被依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罚款3万元。
案例六、发布虚假、引人误解的广告 海南丰佳食品有限公司被立案处罚
2023年3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接到举报,海南丰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网络平台对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材料。该局当即指派办案人员依法核实,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为促销“三文鱼鲜松”罐头食品,海南丰佳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份在“天猫网馋熊同学旗舰店”商品销售页面,发布“微微盐低负担,高蛋白低脂肪、多大的宝宝可以吃鲜松;推荐1岁以上,已经长牙,可以正常坐姿吃辅食”的广告内容。该“三文鱼鲜松”食品的执行标准为QB/T1375-2015《鱼类罐头》,并非执行(GB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标准,且其标签也未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规定不符,属一般预包装食品。海南丰佳食品有限公司在网上宣传的广告费用为1000元整。
海南丰佳食品有限公司在网络广告中将一般预包装食品“三文鱼鲜松”宣传成为可供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辅食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引人解误的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停止网络违法广告行为,并罚款3000元。
案例七、出具不实检验报告 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获罚款3万元
案情简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CHY-21-12-211A,试验编号:4857#)中的压缩系数与原始记录数值不一致,并且原始记录中试验者、计算者、复算者均无签名。且该公司2022年9月之前出具的检测报告均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专用公章,GB/T50123-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未完成及时变更。
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处罚款3万元。
案例八、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武汉海峰物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获罚7.2万元
2023年2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华信物流同城配送中心海峰物流点检查,发现大批塑料吸管、饮料杯、杯盖等产品,共578箱,货值26720元,材质均为聚丙稀,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
经执法人员调查,上述涉案产品从武汉发货,采购者从拼多多上购买后,厂家收到拼多多的订单后联系武汉海峰物流有限公司运送产品至武汉海峰物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武汉海峰物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2023年4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对武汉海峰物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予以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578箱,罚款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