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提起批准逮捕的情形有什么
应当提起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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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律师能做什么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律师能做如下:
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批准逮捕通知书发放到哪里
批准逮捕通知书发放到犯罪嫌疑人的家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找法网提醒您,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的形式寄发逮捕通知书。逮捕通知书是寄到嫌疑人的家里,不会寄到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