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交所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于经营性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2,788.62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4%,占总资产的13.1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独立董事:任治新、许兵伦、朱晓刚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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