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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作出盛府(综)罚字﹝2023﹞203001HB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吴江市同达纺织整理厂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处罚款20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吴江市同达纺织整理厂成立于2011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汪建德,住所:吴江区盛泽镇红洲村11组南郊码头18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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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3-06-26 19:50:00 所属分类: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