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47件,磋商办结17件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寒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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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琛 张均雯
“这几起采石场非法破坏林地案,要尽快补齐相关资料,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全面准确出具鉴定报告。”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3家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研帮扶督导组,在吉首、花垣、永顺、凤凰等地继续开展帮扶督导,针对未办结案件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现场逐一分析、解答。今年以来,湘西州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7件,磋商办结17件。
“致歉信”的背后,是一起涉及3890多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2年11月10日,《中国环境报》6版刊登了一封“致歉信”,信中写道:“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对此,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公开向社会诚挚道歉……”
去年9月30日,湘西州人民政府指定州生态环境局,与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文华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3890多万元。这是湘西州开展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来,赔偿金额最大的一份赔偿协议。
文华公司是一家电解锰生产加工企业。2014年至2021年期间,该公司因多次超标排放,造成花垣河周边水体和土壤污染。这个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经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家长江办披露后,省检察院在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送至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去年6月30日,该案线索交办至湘西州人民政府。湘西州委、州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该案件情况汇报,研究处置事宜。7月26日,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与文华公司正式开展第一轮磋商。案件办理过程中,磋商形式与内容、协议及司法确认等方面,湘西州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在第一次磋商会后,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办案人员辗转吉首、长沙、花垣三地,多次与文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结论和损害鉴定中存在的争议进行沟通,省州两级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和治理费用审计核减等情况,双方最终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不负绿水青山,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追溯损害赔偿责任
5月25日,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表扬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办案单位,湘西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受到表扬。文华公司超标排放污染花垣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就是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之一。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再是‘一罚了之’,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当事人还要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石胜福表示,文华公司案件的办理,开辟了“政府先行代为治理、后追溯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先河,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历史遗留问题,探索了省州两级检察机关支持磋商、省生态环境厅跟进指导的模式。
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从2019年8月开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6+N”工作机制,由1个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州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住建等6个主要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谁污染,谁治理。”在湘西州办理的多起案件中,赔偿义务人积极开展增殖放流、覆土复绿、替代修复等生态修复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1年12月22日,保靖县5家陶瓷企业在酉水河放流鲤鱼鱼苗10余万尾,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鱼苗折合赔偿金额33288元。
2020年至2022年,湘西州启动相关案件192件,涉案金额累计5165万余元,全州8县市实现办案地域全覆盖,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6个主要部门实现办案领域全覆盖。
(原文刊发于湖南日报2023年6月25日9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