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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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德政字〔2023〕36 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车型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管理区域
驸马营路—G105—北外环—岔河东大道(含)—大学东路(含)—晶华大道北段—天衢东路—崇德七大道(含)—尚德十一路(含)—东风东路(含)—晶华大道南段—S516—运河大道新河路以南路段—运河大道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含)—博学路(含)—聚源大街(含)—东风西路(含)—华兴路(含)—华源路(含)—天衢西路—运河大道北段—鲁冀界以内的合围区域。
崇德一大道东风路至天衢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保障物流运输。
运河大道高架桥建成通车前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需办证通行;建成后运河大道高架桥桥上路段及向南至新河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
德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区域图
三、管理措施
(一)上述车辆通行管理区域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7时至9时、12时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中型新能源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5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德州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