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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共区域装充电柜,洞泾城管管了 全球热闻
来源:上海松江      2023-07-01 18:34:11


(资料图)

近日,洞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称位于洞莘路商铺旁边的物业共用部分,有人擅自占用并安装充电柜,该区域有煤气管道,如此占用存在安全隐患。接报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核实情况,发现在商铺东面墙边放置了两个充电柜,一拳之隔就是煤气管道,外置的电线和煤气管道并列在一起,安全隐患突出。

经过了解,执法队员立即约谈违法当事人,当事人觉得自己商铺外的空地也属于他的经营范围,设立充电桩也是为了方便来往电瓶车充电,是便民服务,不是违法行为。执法队员耐心向当事人阐明,商铺门面外的部分属于物业的共用部分,况且旁边设置有煤气管道,在该处擅自安装充电设备不但违法而且有危害性,并向其现场开具《责令其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其如不按期整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鉴于当事人态度诚恳并积极配合整改,洞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下阶段,执法队员将依托社区工作室,与物业、居委会双向监督管控,加强对沿街商铺和社区周边商铺的法律宣传,提高商户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禁止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等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第八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对物业共用部位占用的,定会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特别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应当关注和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现物业共用部分的占用、使用、收益甚至处分等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在履行法定程序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图片由“上海松江”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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