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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司法部举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宋岚出席发布会,介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落实修订后《程序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并对北京为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开展法律援助的情况进行说明。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落实修订后的《程序规定》,把相关规定要求转化为便民利民举措。
申请受理不再使用“经济状况证明表”,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即可,进一步畅通邮寄、网络等申请渠道,让群众少跑腿;对于急需法律援助的案件,采取先行办、加急办、督促办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在承办案件方面,加强与办案机关协作,保障承办律师依法履行会见阅卷等职责,确保规范办案。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定期开展专项维权活动,了解未成年人、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等的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援助,切实提高重点群体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北京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宋岚介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措并举为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开展法律援助
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优先办理;以保护隐私、尊重受援人意愿为原则,精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受援人提供辩护;加强回访监督,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