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海澜之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相
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
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金剑、刘刚、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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