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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购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来源:本地宝      2023-09-09 06:07:31

沈阳购房补贴政策汇总

【沈阳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资料图)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

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政策详情:点此查看

注意:沈阳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已经停止执行,首次购房补贴申请以以上最新政策为准。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B类人才:给予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C类人才:给予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政策详情:点此查看

技能人才购房补贴

盛京大工匠: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分别给予50万、30万购房补贴。

高级技师:新引进55岁以下非沈阳户籍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高级技师,一次性给予沈阳市购房补贴10万元。

政策详情:点此查看

【沈阳“房产22条新政”-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个人购房契税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2017年6月7日,个人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的,其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发放房证的房产交易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契税补贴:

(1)购房人持身份证件、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政策标准核定补贴金额,为购房人发放《个人购房契税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购房人发放补贴款。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个税政府全额补贴

(一)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2017年6月7日,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发放房证的房产交易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营业税和个税补贴:

(1)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卖房人持身份证件、纳税申报表、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个税金额,为卖房人发放《个人售房营业税及个税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卖房人发放补贴款。

(二)居民互换住房税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2017年6月7日,居民个人之间互换沈阳市存量住房,免收交易费和登记费,买卖双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房屋互换和申领契税、营业税及个税补贴:

(1)互换双方当事人在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同时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提交房屋互换申请。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受理后,免收存量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互换双方当事人共同持身份证件,房证,纳税申报表,契税、营业税和个税缴纳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3)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互换双方当事人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税金额,分别为互换双方当事人发放《个人购房契税补贴领取凭证》和《个人购房营业税及个税补贴领取凭证》;

(4)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互换双方当事人发放补贴款。

(三)一年内卖旧买新面积差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2017年6月7日,个人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买房后1年内出售原有的沈阳市存量住房;或者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卖房后1年内再次购买沈阳市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其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由沈阳市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差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面积差补贴:

(1)当事人持身份证件,出售房屋的纳税申报表、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购买房屋的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计算两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差,按政策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并发放《个人购房面积差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当事人发放补贴款。

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政策。居民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在落户、入学、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居民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用途项标明自住的,按住宅享受税收、交易手续费政策。

(一)对于居民新购买的(含已购买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的,按照购买住宅落户政策进行办理,不得擅自增加其他限制条件:一是外埠居民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准许其本人、配偶、同住(指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未婚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沈阳市。购房落户的,购房者本人如已婚则不得夫妻拆户办理,必须共同迁入。购房者18周岁以上未婚成年子女可单独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满18周岁子女只能与其父母一同办理落户)。二是市内户口迁移坚持在现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政府主管部门编制正式的街路地址、门楼牌号后,凭合法房屋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证、购房发票、准住通知书)等允许市内迁移迁入新居落户。

(二)沈阳市从2016年开始,自住型公寓房主的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

(三)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送电后,如住户取得独立的商住两用产权或居民产权,且使用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的,可以到所属供电分公司办理执行居民电价手续。

(四)对于房证上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公寓”、“商住两用”及“其它”等信息的建筑,被用于居民住宅的,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被用于办公或经营的,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既用作住宅又用作办公或经营的,住宅部分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办公或经营部分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收取。

(五)2016年3月25日-2017年6月7日,个人购买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用途项标明自住的,按住宅享受税收、交易手续费政策。交易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契税征收标准为: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校生、毕业生购房契税全额补贴

(一)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房补贴的条件、标准和办理程序: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起,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沈阳市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每名在校生只可享受一次此项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在校生购房补贴:

(1)购房人持身份证件、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学生证或者毕业证或者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并向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购房人发放补贴款;

(4)领取补贴时,购房人学籍证明材料为:①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②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国内高校在校生,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由就读学校以公函形式将学籍证明邮寄至市房屋登记中心;④国外高校在校生,提供就读学校所在国家、地区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二)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条件、标准和办理程序: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起,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缴纳的契税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每名在校生、新毕业生只可享受一次此项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申领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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