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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刘欢)4月21日,冠农股份披露,因年报存在虚增收入等情形,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刘中海、总经理肖莉、财务总监莫新民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冠农股份存在年度报告虚增收入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为冠农股份针对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开展的皮棉贸易业务,修改了部分皮棉贸易销售合同、货权转移证明及费用说明中相关内容,将修改后的文件替换原始文件,并据此确认相关收入,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此外,警示函还显示,冠农股份部分收入确认方式选择不当,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冠农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刘中海作为公司董事长,肖莉作为公司总经理,莫新民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刘中海、肖莉、莫新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悉,冠农股份是依托新疆农业资源优势,从事番茄、棉花、甜菜等新疆特色农产品深加工、贸易等业务。4月20日,冠农股份发布2022年年报显示,实现营收24.13亿元,同比减少38.18%;实现净利润4.75亿元,同比增长57.72%。
编辑 李严
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