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更新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包括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在内的5名“80后”,曾控制115个证券账户操纵“凤形股份”股价,最终累计亏损3.04亿元。5人都受到了处罚。
引人注意的是,李卫卫、朱一栋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处罚名单上的“常客”。其中,李卫卫早年在期货公司营业部工作,对外号称“华北第一操盘手”;朱一栋曾任大连电瓷董事长。两人此前上演过联手操纵“大连电瓷”却巨亏5.51亿元的尴尬戏码,李卫卫因此被证监会处以200万元罚款,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朱一栋则因非法集资超500亿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1月,李卫卫又被监管部门查出控制92个证券账户交易“汇金通”股票,实际盈利约2070.28万元,其交易行为构成市场操纵。证监会决定对其“没一罚一”,合计罚没41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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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80后”合谋操纵市场
监管部门调查显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5人均为“80后”,其中年龄最大的为朱一栋,1982年出生;最小的为张兆阳、朱瑞,均为1989年出生,陈维新、李卫卫则为1986年出生。
事情要从凤形股份一笔定增说起。陈维新自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7月23日期间担任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凤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雄伟精工”)100%股权项目的实际运作。2016年9月凤形股份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当年10月向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
陈维新最早认识的是张兆阳,2016年底、2017年初,经他人介绍,陈维新初次认识从事配资业务的张兆阳。2017年8月,凤形股份收购雄伟精工项目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由于当时凤形股份股价低于发行价,为了维持股价,确保非公开发行顺利实施,2017年9月陈维新和张兆阳达成合作,着手维护凤形股份股价事宜。
双方约定陈维新提供资金,张兆阳操作维护股价,确保发行时股价在发行价之上,目标股价最好超过发行价10%左右。陈维新安排时任凤形股份董事会秘书邓某负责与张兆阳联系。
为完成维护股价事宜,张兆阳还找来朱瑞一同参与。张兆阳负责资金承揽,经朱瑞介绍通过配资中介路某强、张某杰引入配资2亿元和借用证券账户32个,二人负责交易决策。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陈维新先后打款9600万元用作操纵凤形股份的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借款。其间,张兆阳、朱瑞操纵凤形股份股价失败。
此时,李卫卫开始登场。2017年11月,经朱瑞介绍,张兆阳、朱瑞将前期用来操纵凤形股份的证券账户以及资金2800万元转交给李卫卫,转由李卫卫团队主要负责操作,张兆阳、朱瑞继续参与,从事相关对接和交易操作事宜。
转由李卫卫团队操作后,朱一栋、滕某涛(朱一栋老乡,接受朱一栋安排)通过提供资管账户、借入个人账户、提供资金、参与交易操作等加入到操纵凤形股份事项中。
控制115个证券账户连续拉抬股价
调查显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个证券账户(下称“账户组”),采取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凤形股份,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手段操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导致凤形股份股价大幅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截至2018年2月28日,账户组累计亏损3.04亿元。
具体来看,操纵期间,账户组单日买入数量占全市场成交数量比超20%的交易日有31天,峰值达到55.32%;卖出数量占全市场成交数量比超20%的交易日有23天,峰值达到73.62%。账户组资金投入量峰值达2.25亿元,总买入成交金额为21.56亿元,总卖出成交金额为18.80亿元。账户组具备明显的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操纵期间,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并且存在盘中拉抬、尾市拉抬股价的行为。以“盘中30分钟内涨幅超过2%,买入占比超过30%”为标准,账户组共发生22次盘中大幅拉抬股价行为,平均拉抬幅度为4.11%,最高拉抬幅度为9.15%,并多次存在拉抬后反向卖出行为。以“尾盘15分钟内涨幅超过2%,买入占比超过30%”为标准,账户组共发生3次尾市拉抬股价行为,尾市阶段平均拉抬幅度为3.19%。
此外,账户组存在大量反向交易、对倒交易行为。账户组在参与交易的89个交易日中,57个交易日内存在反向交易,合计反向交易2897.85万股,日内账户组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比例最高为43.23%,平均10.51%;44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平均对倒比重为5.03%,其中7个交易日对倒比重超过10%,2018年1月11日对倒比重达到最高25.37%。
同时,操纵期间,以“时段内账户组申买量占全市场比例20%以上且账户组申买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申买量比例20%以上”为标准,合计有3个交易日存在虚假申报情况,主要手法是虚假申报买单,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后出货。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陈维新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朱一栋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张兆阳、朱瑞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