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关于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需求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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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刚贵 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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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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