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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储能、负荷侧等市场主体参与陕西电网调峰、顶峰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西北能监局组织起草了《储能、负荷侧等市场主体参与陕西电网调峰、顶峰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 (试行)》,对《陕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西北监能市场[2019]8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征求意见稿见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 年9月 28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邮箱。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主体为陕西省级及以上调度 机构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包括火电、风电、光伏等),以及 经市场准入的储能设施、可调节用户。
市场初期,自备电厂调峰交易基于其实际调峰电 量,按照固定下网补偿价格及深度调峰补偿价格进行结算。 其中,自备电厂实际调峰电量指其机组出力低于调峰基准部 分形成的未发下网电量,固定下网补偿价格暂定为 300 元/MWh;对于自备电厂机组出力低于 50%负荷率部分形成的未 发深调电量,依据深度调峰对应各档位的市场出清价格予以 额外补偿。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