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技能型人才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落户条件
(一)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②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⑤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材料: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
1.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2、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①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审核通过的在津无就业单位的申请人,需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落户。
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3、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操作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工作并选择“技能型人才”)。
6、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
7、提交成功页面。
六、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七、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
12333、88908890
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
24237206、24237012
28013665、28013666
28013679、280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