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头条 > 正文
房屋漏雨如何使用维修资金?市住建委紧急调整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来源:北京日报      2023-08-03 05:44:19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鹿杨


(相关资料图)

连日来,本市受强降雨影响,住宅小区房屋漏雨诉求集中。8月2日,市住建委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优化完善了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流程。据悉,《通知》明确了先施工抢险、再公示、再拨付资金的程序,进一步提升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维资金快速使用。

根据《通知》,当住宅小区发生房屋漏雨情况,并且已经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人维修范围时,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将情况向属地居(村)民委员会报告。由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召集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及相关业主等共同到现场对漏雨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明确维修改造方式和范围,并召开现场会议确认。

各方确认后,由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委托施工单位对房屋漏雨涉及部位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竣工验收通过后,还应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情况进行结算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让广大业主充分知晓。

接下来,由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向各区住建委(房管局)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该环节须提交应急维修资金申请表、维修改造方案及公示情况、维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书、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各区及时进行审核或备案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或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施工单位银行账户中,完成整个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流程。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

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工作的通知

针对我市近期强降雨引发的住宅小区房屋漏雨诉求集中情况,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优化完善了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流程,进一步提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维资金快速使用。

《通知》明确了先施工抢险、再公示、再拨付资金的程序, 具体如下:

当住宅小区内发生房屋漏雨情况,并且已经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人维修范围时,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将情况向属地居(村)民委员会报告。

由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召集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及相关业主等共同到现场对漏雨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明确维修改造方式和范围,并召开现场会议确认。

各方确认后,由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委托施工单位对房屋漏雨涉及部位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竣工验收通过后,还应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情况进行结算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让广大业主充分知晓。

由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向各区住建委(房管局)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该环节须提交应急维修资金申请表、维修改造方案及公示情况、维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书、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各区及时进行审核或备案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或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施工单位银行账户中,完成整个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流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53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现就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房屋漏雨情况的,经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人判断维修改造已经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的,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应及时报告属地居(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应做好统筹指导工作。

二、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应召集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及相关业主等共同到现场对房屋漏雨情况进行查看确认。

三、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应会同相关单位明确维修改造方式和范围,召开现场会议确认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将会议纪要抄送属地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四、由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委托施工单位对房屋漏雨涉及部位进行维修改造。

五、维修改造竣工验收通过后,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应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情况进行结算审核,并将居(村)民委员会议纪要、维修改造方案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六、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向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填好的应急维修资金申请表;

(二)维修改造方案及公示情况;

(三)维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书;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

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按要求进行审核或备案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或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施工单位银行账户中。

附件:房屋漏雨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日

财经

Copyright @ 2008-2017 news.dfc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方财经网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dfcjw@sohu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