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薇诬告事件过去了14天之后,四川大学终于憋出了一个留校察看、留党察看的处理结果。这位「史上被举报次数最多的党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很多人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相关资料图)
其实「双留」对张薇来说本应只是个开始。不要忘了几年前厦门大学研究生、硕士生第三党支部书记田佳良也曾因为发表仇中精日言论被留校留党察看。就在察看期间,她又被发现本科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期间发表的一篇论文是抄来的。在辽师大认定论文存在学术不端之后,厦大学院党委将田佳良开除党籍,大学也做出了退学决定。
我们再来检视川大的处理,首先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七条第三项「利用网络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张薇仅是在6月7日利用自己经营多年的社交媒体账号发视频污蔑和煽动网暴农民工这一件事,就足以受到「留校察看」的处分。
6月11日被诬告的农民工在儿子的陪同下报警,张薇急忙赶到派出所卖惨「哭了一下午」,同时对父子撒谎称「学校里准备开除她」,以此博得对方的同情,骗取谅解,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当天她还在微博上一边假装发布道歉声明一边用小号讽刺群众「跳脚」。这些后续的发展完全够得上《川大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一项「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
张薇诬告后再犯,按理说依据《川大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在留校察看期间再次发生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早该被开除学籍了。然而川大完全忽略了张薇在7日诬告后的其他不道德行径,死死抓住张薇成功「取得对方谅解」这一点,以此给出了「双留」的处分。
张薇谎称川大「准备开除她」骗取了老实农民工的谅解,川大再依据张薇「取得对方谅解」作出不开除的决定。
这是在处分吗?这叫唱双簧。
更何况现在围绕张薇还浮现出很多其他问题:例如张薇在河南大学的本科同学指控其利用学生干部权力跨专业挂名「挑战杯」项目《基于FRP材料的新型环保充气式可展开桥梁》;张薇在北师大大同附中的高中同学指控其长期霸凌、辱骂和殴打他人等等。
如果本科同学的指控属实,川大应按照《川大纪律处分规定》第五条第五项「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将张薇开除学籍。
如果高中同学的指控属实,川大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录取张薇。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明文规定: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要求。把同学欺负到差点自杀显然不符合这八个字。
目前河南大学已经回应正在调查张薇在科技发明作品中署名是否存在违规等问题,北师大大同附中也表示将了解情况后作出答复。
在两所学校都未盖棺定论的情况下,川大本应效法厦门大学,在通告的后半段写明「该生的其他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联合张薇之前就读的学校共同调查她的保研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现在川大急着断言张薇保研的「接收过程」未发现违规情形,向外界传达了一个错误的讯号——川大方面认为这件事应当到此为止,我们不想再追究了。这相当于把后续的调查和处理责任全部推给了河南大学和北师大大同附中。
本来张薇这一个害虫不足以证明川大的整体校风不好,但发现问题后,川大领导层缺乏责任担当、不履行监督监管职责、以及包庇纵容她的违规违纪行为等一系列操作给外界的观感就是这所学校是一个脏污纳垢的地方——既然张薇没有被严惩,社会公众和用人单位怎么知道还有没有其他像张薇一样的货色顺顺利利地从川大毕业?
目前已经有几家规模较小的企业公开表示拒绝聘用川大毕业生,我相信有类似看法的不只是这几家企业。大公司即便出于种种复杂因素无法公开声明不招收哪个学校的毕业生,他们的面试官也依然可以合理合法地运用自由裁量权给川大出身的求职者减印象分。
这不是为川大毕业生这个群体「贴标签」,而是为了避免踩雷所采取的必要风险控制手段。
我们最后善意地提醒下川大的领导们,敷衍塞责的态度只会导致危机持续发酵、舆情愈演愈烈。这不仅会损害川大的名声,还会破坏人民群众对中国高等教育的信心,甚至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割裂党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如果川大不尽快挥刀斩乱麻,恐怕老百姓要举报的就不只是张薇一个人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