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下半年至 2024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额度的
议案》《关于中铁交通向招商中铁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中国中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下半年至 2024 年上
半年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对外担保额度为 2,251.68 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算
及外部单位担保预算 105.79 亿元,预留担保额度 200 亿元;差
额补足承诺 1100 亿元(含预留 63.14 亿元)
。
下半年至 2024 年上半年期间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
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
营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少量合作外部单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二、中国中铁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中铁”)及其所属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
常生产经营或项目开展需要。被资助对象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整
体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招商中铁的其他股东按照所持
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为招商中铁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低
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钟瑞明、张诚、修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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