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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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大连一驾校与教练员约定月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实际给付1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就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发生争议。法院终审判决,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律师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月工资标准的约定,一定要参照该单位同岗位工资标准和单位承诺的实际工资标准。
“和实际应得的补偿差了近5万元,我当初签合同时咋就同意了呢!”6月29日,辽宁大连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员侯某在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后,很后悔当初与驾校以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
此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驾校给付侯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466.67元以及拖欠2019年3月~10月工资12474元。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这起劳动争议的起点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与实际不符。
约定工资低于实际
2012年,侯某到大连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打工,约定岗位为教练员,从事教学培训工作,工作地点为训练场。当时人事经理告诉他,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实际到手1万余元,但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按大连最低工资标准写。
侯某当时想,这与绩效工资发放并不矛盾,起码还能拿到最低工资。“当时以为劳动合同就是一张纸,只要保证每个月挣1万元就行。”侯某说。
事实上,侯某每月实发工资也是1万多元。与此同时,侯某发现,驾校是按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他缴纳社保,而不是按实际工资。经他了解,驾校其他岗位员工也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也就没和驾校提起此事。
直到2019年初,侯某在驾校工作已7年,由于驾校经营状况不好,除了每月扣除社会保险自付部分,侯某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不到3500元,有1个月实际到手才500元。截至2019年10月,单位拖欠他7个多月工资。
2019年10月21日,侯某以拖欠工资为由向驾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付拖欠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侯某要求驾校每工作1年给付1个月工资(1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共计7万元。
驾校认为,双方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为大连市最低工资(2019年大连市最低工资为1620元),只同意给付侯某按1620元标准给付7个月补偿金11340元。双方达不成一致。
补偿计算标准降级
2019年底,侯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驾校给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0年3月2日,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因为侯某实际工资高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所以驾校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金的说法不合法。侯某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仲裁裁决结果为驾校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362.64元。
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结果,驾校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侯某2018年11月实领工资1.29万元,2018年12月实领工资7700元。2019年1月实领工资500元,2019年其他各月工资均未超过3000元。经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总额为3.68万元,平均工资为3066.67元。依此,一审法院认定经济补偿金为21466.67元。
驾校不服判决,上诉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侯某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梁照强代理他出庭应诉。今年3月2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劳动合同要与实际相符
“劳动者吃亏就吃在没重视劳动合同上。”梁照强以侯某案件举例说,如果劳动合同按实际工资1万元约定,侯某的实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他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他加付赔偿金。
梁照强表示,不只补偿金赔付标准降低了,由于侯某约定的薪资低于实际,他的社保缴存比例也会降低。万一出了工伤,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也会降低。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王金海表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月工资标准的约定,一定要参照该单位同岗位工资标准和单位承诺的实际工资标准,不要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工资标准。只有这样,单位在经营状况不佳时才不会降低工资,在缴纳社保和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时也不会降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