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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6月29日,在《金色热线·媒体问政》直播节目中,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处长陈静表示,截至目前,云南省已与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等8家企业签订拥军优抚合作协议,共有1285项优待项目,涵盖旅游景点、医疗健康、酒店住宿、餐饮美食、生活服务等多方面领域。
退役军人申领优待证后可享受哪些优待?陈静介绍,不同省份发放的优待证的持证人均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和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所明确的优待服务,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包含的服务,涵盖机动车加油、快递邮寄、机票购买等领域。
目前,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基于互联网搭建一个开放式的优待服务平台,鼓励全社会面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加丰富、精准、优质的服务;退役军人信息中心也正在推进退役军人服务APP的上线,优待证持证人可以享受的优待项目将在APP上展示,云南省各州(市)正在逐步开展旅游景点优待项目录入核验工作。
“后续还将与业务分布广、惠及面大且拥军优抚合作意愿强烈的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不断丰富优待证持证人的专属优待,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陈静说。
此外,针对网友提出优抚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方面的相关问题,陈静表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适用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优抚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原则上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助: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在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对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60%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在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对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50%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人员、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在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对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40%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据悉,目前云南省正在搭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平台,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补助实现“足不出户”,医疗保障服务更加精准、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