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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网站获悉,《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试行分时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6月21日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湖南拟自7月1日起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峰谷分时电价,时间暂定一年。
《意见稿》指出,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并用户电价的基础上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由居民用户自行选择,选定后一年不得变更。
同时,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价按峰谷时段和分时电价标准执行,高峰时段为11时至14时、18时至23时,电价0.704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电价0.504元/千瓦时;其余时段为平段时段,电价0.604元/千瓦时。
试行分时电价前,电动汽车充电电价为电价0.604元/千瓦时,以一辆电池容量为108.8kWh的唐EV为例,利用低谷时段充满电,可节约近11元。
潇湘晨报记者胡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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