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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68826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中财网      2023-06-29 11:27:5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微半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年 12月 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844,092股,并于 2022年 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总股本为50,532,275股,首次公开发行 A股后总股本为 67,376,3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3,127,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85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249,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48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涉及股东 1名,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 4,663,053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9435%,限售期为自哈勃科技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 7月 7日)起 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年 7月 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8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7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67,376,367股变更为 94,326,914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哈勃科技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前 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所持公司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个月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若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如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不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理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5)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 5%,则于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不减持。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663,05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9435%,限售期为自哈勃科技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 7月 7日)起 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7月 7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663,0534.94354,663,0530
合计4,663,0534.94354,663,053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4,663,053自取得股份之日(2020年 7月 7日)起 36个月
合计-4,663,053-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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