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购房款……由湖南省岳阳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四部门共同制定的《岳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了上述相关明确,自昨日起正式施行,以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
该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缓存或将预售资金转存至非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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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开发商应在监管银行名录库中任选一家银行,申请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与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该办法同时要求,预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本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发生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施设备款、法定税费,偿还银行开发贷款本息和本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当监管账户在留足该项目后续建设所需资金总额120%后,开发商可申请将富余资金拨付至指定账户或自有账户,但应出具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已按进度支付、偿还银行开发贷款本息、税款清缴的证明。
此外,岳阳市对监管银行也提出了要求。监管银行应配合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实现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程网办。(赵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