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胜
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相应履
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专业能力,未发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两
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截至本公告日,张雪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王静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承诺参
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 黄 辉 张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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