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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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海鲜行业诚信公约
“十必须”“十不准”
督促经营者规范诚信经营
“十必须”
第一,必须亮证亮照经营;
第二,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标价牌并规范明码标价;
第三,必须严格执行海鲜品调控价格;
第四,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物联网溯源电子秤;
第五,必须使用五面镂空“诚信筐”去皮称重;
第六,必须安装覆盖海鲜池、称重区等重点点位的视频监控;
第七,必须公平有序竞争经营;
第八,必须真实客观宣传;
第九,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必须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十不准”
第一,不准无证无照经营;
第二,不准虚标价格,低报价高结算等欺诈消费者;
第三,不准突破海鲜品调控价格;
第四,不准破坏计量器具准确性,缺斤短两;
第五,不准将包装、捆绑等物品计入海鲜重量进行计算;
第六,不准以次充好,掺杂掺假;
第七,不准在店(摊)外以拉客方式招揽消费者以及采用暗折暗扣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揽客;
第八,不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第九,不准销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第十,不准失信违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符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