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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垂钓爱好者在桥面“甩钩”,不仅对桥面过往行人、水面游泳者及船只造成安全隐患,还违反相关规定。《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执法部门经过宣传教育、依法整治等阶段。近日,执法部门开出首张罚单,对在桥面垂钓的吴先生予以100元处罚。
执法现场
5月23日16时许,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巡查至阳和大桥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桥面垂钓,旁边摆放的钓具还占用了该桥的人行道。该支队执法人员立即通过视频取证,并向该男子宣传相关法规。
依据《规定》相关条款:禁止在港口码头、水库(坝)闸口一百米范围内以及输电线下、跨河桥梁上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垂钓;违反该条款规定,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钓获物,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现场
执法人员介绍,桥面垂钓者使用单钩、多钩放钓,会对桥面过往行人,水面游泳者及船只造成安全隐患。今年1月至4月,执法人员在红光大桥、鹧鸪江大桥等地发现此类行为,并向当事人宣传教育。目前,执法部门进入依法整治阶段,在此呼吁群众文明垂钓。
来源:柳州1号 全媒体记者 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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