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一)信息审核登记
1、下载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
(相关资料图)
2、信息审核预约
7月7日开放预约,在网上预约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对应的资格审核中心和时段,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前往对应的资格审核中心参加资审(预约地址错误视为无效,需重新如实预约)。
预约入口:点击进入高新信息审核预约
3、审核登记。7月8日9:00至7月20日17:00为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我区信息审核点设在政府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各信息审核点实行分类审核登记。
(点击查看:2023高新区入学信息审核)
(二)招生入学安排
按照以下三类入学顺序,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已回迁人员子女按照学区划分入学)。
(3)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下顺序安排:
Ⅰ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Ⅱ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Ⅲ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8月1日前)
各公办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高新区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公布招生计划
时间:2023年7月7日
1、各相关民办学校7月7日前完成直升业主子女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及网上公示工作。
2、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直升业主子女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各民办学校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校招生计划、直升业主子女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
(三)网上报名
时间:7月9日8:00-7月21日18:00
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西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按照流程填报信息,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高新区相关民办学校直升业主子女通过资格审核及公示确认后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
(四)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
时间:7月23日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民办学校补录
时间:7月25日8:00-7月26日14:00
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7月26日14:00公布报名人数
3、免试招生
时间:7月27日-7月28日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
4、统筹安排
时间:7月29日-7月31日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时间:8月1日之前
公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办理入学
时间:8月2日-8月3日
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