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饮酒后驾驶豫NXXXQ3号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柘城县苏州路与工业路红绿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取韩某静脉血液送至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韩某静脉血液中的乙醇成份,含量为:151.3mg/100ml,目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柘城县李原乡苏庄村委会李楼居民李某浩饮酒后驾驶豫NHXXXM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柘城县淮海南路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后经抽取李某浩静脉血液送至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李某浩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4.3mg/100ml,目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李某备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汽车行驶至安平镇杨庄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取李某备静脉血液送至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李某备静脉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23.1mg/100ml,目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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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陈青集镇居民张某力饮酒后驾驶豫NAX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柘城县上海路与长青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后经抽取张某力静脉血液送至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张某力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目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No1【冀某强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3年7月5日6时54分许,犯罪嫌疑人冀某强饮酒后驾驶一辆豫NV252Z号小型轿车在永城市高庄镇幸福港湾二期东门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即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中心医院抽取血样,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冀某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7.5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No2【张某帅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3年7月14日7时6分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帅饮酒后驾驶豫N20H1Z小型轿车沿S31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城市马牧镇郑店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即将其带至永城市西城区中心医院抽取血样,后经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张某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No3【彭某猛涉嫌危险驾驶案】
2023年7月13日11时2分许,犯罪嫌疑人彭某猛饮酒后驾驶川A1DE04号小型普通客车,沿X002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顺和镇刘古同村路段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即将其带至永城市中心医院抽取血液,后经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彭某猛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商丘交警提示:酒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极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切实提高交通守法和安全意识,避免侥幸心理。
酒驾、醉驾违法成本: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分。
●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若是酒驾、醉驾违法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军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被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商丘交警支队
编辑|马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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