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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然后由本人或亲属办理以下手续: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一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因工受伤后,由所在施工企业于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如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务工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建筑行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施工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待遇。施工企业向施工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医疗待遇(包含住院费、门诊费、住院伙食费、统筹地区之外的交通及食宿费)、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安装)和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